南寧一單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領上萬罰單 為嚴厲打擊和有效震懾消防產品違法行為,近期,西鄉塘大隊依法給予轄區內使用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逾期未改的五家單位予以處罰,并對五家單位的法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處罰款共計82500元,促進了隱患的有效整改。
今年以來,西鄉塘大隊消防監督員對轄區南寧海潤云天酒店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廣西歌巢投資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南寧市鑫恒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市全嘉旺超市、南寧市胡立高火鍋店等單位進行檢查,檢查發現南寧海潤云天酒店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手提式滅火器標識內容不全、廣西歌巢投資有限公司北湖分公司使用的滅火器壓力指示針在紅色區域范圍內、南寧市鑫恒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使用的有襯里消防水帶不符合要求,南寧市全嘉旺超市疏散指示標志標色不符合要求、南寧市胡立高火鍋店使用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的應急照明燈等消防安全隱患,經現場檢查判定為不合格消防產品,大隊監督執法人員當場填發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以上五家單位限期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大隊在依法進行復查時,發現這五家單位逾期未改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更換使用合格的消防產品。
鑒于以上五家單位存在的違法事實,大隊立即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在進行受案登記、充分調查取證、集體討論審批等程序后,為有效震懾違法行為,使各單位充分認識到上述問題的嚴重性,嚴肅消防法律法規的權威,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機關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運用暫行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分別給予以上五家單位責令停產停業和各負責人共處罰款人民幣82500元整的處罰,督促隱患的整改。
在執法過程中,大隊堅持文明執法與宣傳教育相輔相成的原則,在嚴格文明執法的同時對單位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下一步,西鄉塘大隊將繼續加大推進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嚴格查處消防產品違法行為,把好火災隱患源頭關,維護社會單位火災形勢的持續穩定,全面提升轄區火災防御能力。廈門消防公司 |